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今(31)日上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聽取多方意見及審視法規後,決議台中市飛行區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除民航局已公告的禁、限航區外,包括軍事設施、法院、監獄等中央機關管制場域,以及市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議會等管制區域禁飛,其餘範圍在合乎法規下,開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無人機目前除民航法規定的禁航區與限航區以外,市府今日也公告禁飛範圍,中央機關禁飛區域包含台鐵、高鐵、高(快)速公路、軍事設施、法院、監獄及台電等基礎設施;另外,地方機關管制範圍則包括市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及陽明市政大樓、台中市議會,以及部分自行提列禁飛的學校等。
其餘範圍在遵守民航法基本操作規定下開放飛行,但若涉及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國家公園法、商港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規禁止範圍,則回歸各自法規規範。
葉局長強調,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針對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能力認證、操作限制、保險及違規裁罰等訂有嚴格機制,在符合安全管理、互相尊重及承擔責任的原則下,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區域採開放態度規劃,請遙控無人機使用者遵守規定並安全飛行,讓無人機產業健全發展及廣泛應用。
葉局長提醒,在民航局公告的禁、限航區違規飛行者,主管機關可依法裁處罰鍰30萬元至150萬元,在台中市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者,將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如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禁飛區域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於「空域查詢」項下操作查詢。(3/31*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