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間團體非法傾到汙染物到河川,經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調查,民眾在台中市南屯區與烏日區交界處麻園頭溪傾倒牛奶和放生魚,環保局強調,隨意排放汙染物,將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依規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說明,民眾日前在麻園頭溪放生數十隻鯰魚、鯽魚,並傾倒牛奶,由於水汙染源包含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懸浮物質及原生物等3大物質,牛奶屬有機物,任意排放於河川中會造成河川水質汙染,可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不同魚種的生存環境有異,如放生到不適合的環境,可能造成魚種死亡,或因放生魚種強勢,恐影響原物種的生存環境,嚴重將導致生態失衡,請民眾留意。
環保局表示,民眾如發現有違規汙染情事,可撥至市府24小時報案專線04-22291747、環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撥打1999市民一碼通,市府將立即派員稽查並依法辦理,公私協力,一起維護環境品質。
(4/8*22)*環保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