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營建產業紓困,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已於4月7日公告建照及雜照期限自動展延2年,讓業者有更充分的時間完成工程。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正雄、台中市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至亮今(21)日拜會都發局長黃文彬,肯定此舉有助緩和營建市場受疫情衝擊。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短缺時間平均3.4個月,營造業空缺人數達1.3萬,空缺數年增2,000個,嚴重影響建築工程施工進度。黃局長表示,市府依建築法第53條及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規定,公告延長建築期限,避免興建工程延宕、無法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特殊情形,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
黃局長指出,今年1月23日至12月31日止,領有台中市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或建造執照至今年1月22日仍為有效者,建築期限得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申請展期1年、以1次為限,另再准其自動延長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藉此紓緩疫情衝擊,讓台中投資環境更健全。(4/21*6)*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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