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中市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加強社區管理維護,台中市政府自明(1)日起受理補助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住宅處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維護公共安全,109年特別增加補助20萬元,補助總額達60萬元,可提供更多樂齡(高齡)公寓大廈用於公共環境消毒、汰換消防設備及加強公共安全。
住宅處說明,109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自今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至8月31日止(以收文戳或郵戳為憑),補助對象為「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法施行(100年4月27日)後向台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且未請領過此項補助的公寓大廈。
此外,樂齡(高齡)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完成報備程序,除可領取此項補助外,亦可申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等各項補助,以提升公寓大廈居住品質。若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時遭遇問題,可向住宅處申請專業輔導老師協助,歡迎社區多加利用。補助詳情可至住宅處資訊網查詢:https://thd.taichung.gov.tw/1504917/post (4/30*15)*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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