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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優先! 中市身障者牌照税免稅自動展延至10月底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台中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於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內到期者,主動展延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至10月31日止。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台中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於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內到期者,主動展延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至10月31日止。

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於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免徵使用牌照稅,台中市政府為避免身心障礙者至醫院鑑定產生群聚感染風險,台中市身心障礙證明於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到期者,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與汽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均自動展延至10月31日止,民眾無需申請,免稅受惠人數約3千多人。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明,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的車輛可在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免徵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重新鑑定則不符合免稅條件,將自到期日次日起恢復課稅。市府為讓身障朋友在疫情期間免往返醫院鑑定,自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及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至10月31日止。

地稅局提醒,身障證明於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到期者,身心障礙者僅需於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予以換證,11月1日起即可延續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5/4*14)*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賴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4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20-05-04
  • 點閱次數: 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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