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去年11月訂定「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5月15日正式生效,明定費用計算基準、不得記載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堂數的使用期限、瑕疵擔保責任歸屬、業者有無擔負履約保證,以及消費者是否擁有貸款償還抗辯機制及隨時終止契約權利等6大重點,台中市政府呼籲民眾適時運用新法條文,加強保障自身消費權益。
拜科技進步所賜,遠距教學儼然成為忙碌現代人的主要學習型態,近期更因新冠肺炎疫情成為民眾首選。法制局指出,這類課程消費金額動輒數萬至十幾萬元,消費者常分期付款或貸款繳納,且履約時間長,消費者極可能會因種種因素,而須解約或中途終止契約,業者方面也可能發生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問題,因此衍生退費爭議。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有關網路教學服務,每年相關爭議就超過200件,台中去年也有72件之多;新法6大重點包含業者以促銷價格販售課程,應以「優惠總價」作為契約各項費用的計算基準,新法也明定業者瑕疵擔保責任、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抗辯機制、要求業者應負擔履約保證責任。
此外,新法更保障消費者有隨時終止契約權利,以及消費者若預付費用購買點數或堂數,業者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但若雙方就該筆預付款已經指定特定用途時,則可約定使用期限(例如考前衝刺班、暑期先修班等)則不在此限。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新法雖然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最重要的還是在簽約或購買課程前,先「停、看、聽」,也就是「多試聽、多試閱、多比較」各家教學服務課程內容,考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並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及退費條款,尤其需注意違約金的約定內容,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李局長也提醒民眾,如有任何消費問題,可在每週一至五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付費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由台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也可上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網站( 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 )或法制局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TCCGLAB/ )瞭解最新消費訊息。(5/17*16)*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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