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今(25)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未遵行台中市政府昨日的停工命令,市府環保局下午5時30分進廠稽查,確認2號機已投入生煤進行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汙法》規定再次裁罰,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電昨日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中市府環保局昨晚第一時間前往稽查,發現中火2號機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僅處分200萬元並命停止操作,並於今日下午1時許送裁處書至中火簽收。
不料台電今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2號機組發電量的10%。中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隨即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併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汙法》再次裁罰,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陳副局長表示,依《空汙法》第56條規定,不依行政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本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
針對行政院指台中市政府依牴觸《空汙法》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開罰,法制局表示,中火第2、3號機組許可證早在去年底遭市府廢止,環保局開罰是因中火沒有許可證而操作,依據《空汙法》第63條開罰,並非自治條例;此外,市府雖對行政院單方宣告自治條例無效不服,但一切依法行政,自遭中央單方宣告無效後,環保局未曾再依自治條例作出任何處分,且未來於大法官作出解釋前,也不會以自治條例為處分依據。
陳副局長強調,減少燃煤是國際趨勢,超過7成台中市民反對啟用中火機組,呼籲中火不要違法啟用2、3號機組。(6/25*11)*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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