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主計處公布108年台中市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為129.8萬元,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08.3萬元,分別較107年增加1.46%及1.60%;而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5.3萬元,較107年增加2.60%。
主計處表示,家庭收支調查的目的為瞭解台中市各類家庭收支情形,以估計市民所得、研究個人所得分配及消費支出型態,供作改善人民生活,釐訂社會福利政策等重要參據,其調查以居住於本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個人及其所組成家庭(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為對象,以台中市108年年中現住家庭戶數97萬9,469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進行實地訪查。
主計處指出,108年國內經濟穩定成長,全年經濟成長率達2.71%,帶動台中市108年平均每戶所得收入達129.8萬元(平均每戶每月收入為10.82萬元),較107年增加1.9萬元或1.46%;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即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為108.3萬元,較107年增加1.7萬元或1.60%。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5.3萬元,較107年增加9,000元或2.60%。
此外,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排列,並按戶數分成五等分,台中市108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210.6萬元,較107年215.9萬元減少5.3萬元或2.44%,而最低20%家庭40萬元,較107年38.2萬元增加1.8萬元或4.67%,所得差距倍數較107年的5.64倍縮小0.38倍,與台灣地區所得差距倍數6.10倍相較,低0.84倍。
主計處說明,台中市108年家庭主要設備如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熱水器及行動電話的普及率均達9成以上,已接近全面普及;由於網路資料流通率高及智慧型手機的盛行,利用家庭設備(電腦或其他設備)使用網際網路連線比率已達92.37%,較107年成長1.87個百分點,顯示數位化時代來臨,各項資訊設備已相當普及。
另台中市108年擁有自有住宅(含不住在一起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擁有)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7.30%;平均每戶住宅建坪(含樓梯間、走廊、陽台等)51.77坪,雖較107年減少0.78坪或1.48%,仍高於台灣地區的45.09坪達6.68坪,顯示居住空間相對舒適。(8/24*18)*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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