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改善漁業漁具不慎流失情形,今年8月預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規範漁民使用刺網捕魚時,須在浮球及浮子上標示漁船編號,預計明年1月1日起實施。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署為宣導新措施,今(14)日在松柏漁港舉辦刺網標示宣導會,示範網具標示作業,吸引50多位漁民參加。
農業局指出,「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明年1月1日起實施,緩衝半年,明年7月1日起開始取締未配合標示者,違者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另外,如遺失刺網漁具應向漁政單位通報,如未通報遭巡獲,將自111年1月1日起開罰,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農業局表示,今天宣導會除說明新規定,並進行網具標示示範,希望透過宣導會,使政策推行更順利,也讓更多漁民瞭解新規範,避免觸法。(10/14*13)*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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