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今(11)日在靜宜大學辦理新版租賃契約講座,向學生宣導新版契約中「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修繕期間不能住可扣除部分租金」、「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6大重點,守護租屋學生權益。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已於109年9月1日生效,新版契約詳列房東與房客的義務與責任,例如:房東不得隨意調漲租金、房客不得拒絕房東修繕租賃住宅等等,因此,建議房客與房東簽約時,善用新版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減少租賃糾紛,多一份小心、少一份損失。
清水地政事務所主任吳志偉提醒學生,租賃契約至少有3天審閱期,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如果和同學一起分租套房,轉租必須經房東同意;靜宜大學法律系講師楊文城呼籲,契約書有任何塗改,雙方應於修改處簽名或蓋章,契約草案內容如與法令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11/11*14)*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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