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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流行音樂行銷推廣補助 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中市流行音樂行銷推廣補助  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中市流行音樂行銷推廣補助 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積極推廣流行音樂行銷活動,為促進台中音樂產業發展,即日起至明年1月18日止,開放受理明年度「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只要申請者在台中舉辦的音樂活動達總場次7成以上,並於明年12月10日前執行完畢即可申請,每案補助最高可達50萬元,歡迎申請。

新聞局表示,市府致力扶植流行音樂產業,期望藉由「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給予音樂創作者支持,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與活動推廣出去,讓更多人聽見,帶動流行音樂熱潮。

新聞局說明,「台中市流行音樂產業活動行銷推廣補助辦法」同一申請者以申請一案為限,最高補助可達50萬元,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有意願申請者,可至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網站(https://www.news.taichung.gov.tw/1519171/Nodelist)查詢,並詳閱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12/21*11)*新聞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108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20-12-21
  • 點閱次數: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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