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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清潔人員災防獎勵假 中市環保局與工會團體再續約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續簽團體協約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續簽團體協約

台中市政府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今年已有20家企業與工會陸續完成簽約;今(31)日在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見證下,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與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代表勞資雙方,續簽團體協約,除保障遇節慶假日仍出勤的清潔人員,加發1日工資並可擇日補休1日,也首創全國提供「災防獎勵假」,確保連續救災5天以上者,得擇日補休1天,延續好的勞動條件及福利制度。

環保局陳代理局長表示,市府104年度率先與工會團體完成團體協約簽訂,成為勞資關係和諧企業的領頭羊,是中部唯一與環保局工會團體簽訂團體協約的縣市!

勞工局羅代理局長指出,環保局工會於104年完成團體協約簽訂,並獲勞動部獎勵,因簽訂內容優於現行法令,此次協約期限屆滿後,很快完成續簽,盼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營造和諧勞資關係,創造勞資雙贏環境。

勞工局說明,簽訂的條文中,特別著重在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與工會保護政策,包含春節(除夕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災防假,因配合環保局環保政策出勤者,按其出勤天數除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外,並於事後再另予補休一日之獎勵;更首創全國將清潔人員於天然災害發生期間,配合支援外縣市災情搶救及環境復原工作達5日以上者,於任務完成後給予救災人員「災防獎勵假」,慰勞救災辛勞。

另外,協約內容也約定新進人員報到時,得協助代為扣繳工會會費,並約定工會會員得申請公假辦理會務活動,例如勞工教育訓練講習每年2至3日,會務觀摩及模範勞工表揚活動每年3至5日,倡導勞工終身學習,增進勞工生活知能。

勞工局表示,勞動部近年積極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簽訂團體協約,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委託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辦理「勞資協商專家入場輔導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借重總工會輔導基層工會的實務經驗,結合專家學者團體協商專長,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約協商;對於簽約完成的工會,勞工局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至30萬元不等獎勵金。(12/31*7)*環保局、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 洪科長/勞工局 施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90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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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0-12-31
  • 點閱次數: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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