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垃圾平均有17.2%為生廚餘,為提升生廚餘再利用、有效減少垃圾量,台中市政府公告生廚餘分類回收規定,今年為期一年宣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如未依規分類回收,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台中市自108年10月開始推動家戶生廚餘全面回收,生廚餘在一般垃圾占比已自23.5%下降至17.2%。為進一步促進生廚餘再利用,市府去年底公告「台中市一般廢棄物之生廚餘分類回收排出規定」,今年宣導,明年起如未依規分類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開罰。
陳局長指出,目前全市生廚餘均送至外埔綠能生態園區,台中市首創「生廚餘厭氧發電」,以厭氧醱酵67日即可產出綠電;他進一步說明,相較雙北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多半委外運至中南部民營堆肥場處理,傳統堆肥約需3至4個月才能將生廚餘變成肥料,台中作法更具效率,還能發電回饋於民,符合資源永續與循環經濟潮流。
環保局說明,生廚餘包含果皮、水果殘渣、未經烹飪的各式蔬菜殘渣(如皮、籽、菜心、塊莖等),以及沖泡過的茶葉渣、咖啡渣、黃豆渣等,民眾分類後交由清潔隊垃圾車回收;如為60戶以上社區大樓,可向清潔隊申請設置生廚餘回收桶,由環保局專車前往收運。
環保局提醒,果核類、果殼類(椰子、榴槤等)、筍殼(筊白筍、玉米筍、竹筍等)、玉米芯、鳳梨冠芽、蛋殼、海鮮殼、長纖維類(甘蔗皮、蔗渣、麻薏莖、香芧草)、茶葉包、咖啡包等皆屬一般垃圾,不得作為生廚餘回收。(1/25*11)*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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