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臺中市政府接獲許多民眾申訴及包含江啟臣立法委員、朱元宏議員、張瀞分議員、謝志忠議員等多位民意代表反映,有部分業者利用民眾於逛街之際,趁機推銷美容商品或課程服務,並以分期付款之話術,使消費者購買高額之美容商品或服務。中市法制局提醒,該情況已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訪問交易」,如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請把握「7天猶豫期」,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解除契約。
事實上,美容類消費糾紛,一向都是台中市相關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的大宗,但近來消保官發現,業者在推銷時,刻意挑選剛出社會20歲左右的年輕人,利用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不好意思拒絕業者的強力推銷,進而被業者慫恿刷卡,或以信用貸款購買高價美容產品或服務。由於業者常常以每月只需負擔二、三千元,卻未詳細告知分期付款的期數及總金額的話術,導致消費者誤認經濟狀況可以負擔,未能深思熟慮而使用信用卡或融資貸款購買高價商品或服務。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表示,此種在路邊推銷之交易模式,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之「訪問交易」,消費者仍可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向業者解除契約,若業者沒有提供解除契約資訊,7天解除契約的期間是從提供解約資訊的隔天起算,但解約的期限最長不可超過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後4個月。
此外,業者常在簽約當下,立即以體驗、試作為由,要消費者開封大部分產品,造成消費者日後欲解約時,業者即以商品已拆用之藉口,拒絕退費或扣下高額之費用。因此,提醒消費者,遇到這種路邊強迫推銷時,最好馬上離開現場,讓自己靜下心來思考是否真的要購買,或打電話問親友徵詢意見,如果業者當場要拆封商品,也應明確拒絕。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爭議,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付費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將有臺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服務,或親至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2/11*6)*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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