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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某補習班不當管教 中市府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大里某補習班今年3月初發生不當管教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獲報後立即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展開調查,確認補習班教師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此外,補習班涉及隱匿通報,也將裁處負責人5萬元罰鍰,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教育局指出,市府嚴厲譴責補習班教師不當管教行為,獲報後已立即展開調查,最重可開罰60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此外,補習班於今年3月5日知悉魏師不當管教情形,同日魏師離職,補習班卻於3月8日才通報教育局,涉及隱匿通報,教育局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負責人5萬元罰鍰,要求補習班業者對所屬員工落實法規教育訓練,並將執行情形列入稽查重點,一旦有違法情事將依規裁處,絕不寬貸。

另外,有關補習班教師晉用,依現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9條規定,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應檢具相關名冊,包括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技藝類科教學人員並應併檢附有關的技能證明文件等,對於中央現行法令並未要求補習班教師需經教育專業訓練,教育局將函文中央加以正視。

教育局呼籲所有補教人員切勿以身試法,業者如獲悉體罰情形,務必要在24小時內通報教育局,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避免學生身心侵害。(3/24*6)*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21-03-24
  • 點閱次數: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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