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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寓大廈維護修繕補助 4/6起受理申請

110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4月6日正式開辦,歡迎
110年度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4月6日正式開辦,歡迎

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於4月6日起受理,補助項目包含公共通道溝渠及共用部分相關設施修繕、公共消防滅火器材維護及環境清潔衛生,如社區有修繕或汰換排風、滅火或避難逃生等設備皆可提出申請;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社區若有消毒公共環境或進行相關整備措施,也歡迎申請補助。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社區去年申請踴躍,今年加碼補助1,000萬元,總補助金達3600萬元,此次補助社區總戶數100戶以下的上限為12萬元、101至200戶的上限為17萬元、201戶以上的上限為22萬元。社區符合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公寓大廈所在的區公所報備有案,且107、108及去年未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獲得補助的公寓大廈,符合以上全數條件即可申請。

此外,為鼓勵社區配合政府政策宣導,這次補助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評分基準表」評分,如社區於送件申請補助時檢附「社區主任委員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及配合政府機關防疫宣導證明書」及「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滿意度與需求調查問卷」,可酌予加分,評分越高,獲得補助機會越大。

住宅處提醒,社區提交申請資料,區權會會議紀錄或管委會會議紀錄應明確記載向都發局申請共用部分修繕補助;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符合財政部稅務法相關規定,發票若是三聯式發票,第二、三聯正本(扣抵聯、收執聯)都需附於資料中,並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佐證。

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於46日開始受理至511日截止,欲申請補助的公寓大廈,可至官網( https://thd.taichung.gov.tw/981499/981508/981517/981521/2458751/  )下載申請書,送至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收件時間為上班日830分至12時及13時至17時,或以郵寄方式寄送(以郵戳為憑),若有疑問,可電洽04-2228911169502~69513。(4/5*10)*住宅處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謝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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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21-04-05
  • 點閱次數: 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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