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提案修正「台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及16條,增訂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含自辦市地重劃)賸餘土石方運送車輛應裝設GPS車機或駕駛者使用智慧行手機下載App,即時回傳GPS軌跡資料至都發局管理系統,確實掌控車輛於道路位置,不得任意行駛於住宅區、文教區及商業區,昨(11)日經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為台中的友善居住環境再加分。
都發局表示,未來承造人於申報營建賸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時,應明定載運賸餘土石方車輛行駛路線,土方運送車輛加裝GPS設備回傳車跡,如違反規定依自治條例第48條裁處,未裝設GPS設備、未依報備地點運送餘土或違規棄置餘土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清除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清除或補辦手續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勒令停工至完成清除或補辦手續止;涉及刑事責任者,依相關規定移送法辦。
都發局說明,為讓土石方運送業者提早因應修正自治條例,都發局去年委託天眼衛星科技公司及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建置試辦系統,並於去年1月開始試辦,截至今年5月,已累積116處工地,共納管1,309輛土石方車輛。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昨日市議會三讀通過,試辦作業將告一段落,預計今年7月1日開始全市建築工程申報放樣勘驗,針對開挖有剩餘土石方的工地,全面實施土石方車輛GPS行車軌跡管理(公共工程以今年7月1日以後申報開工者),運輸業者可選擇「車機GPS」或「手機GPS」系統,期望透過科技管理,給業者與市民安全的環境。(5/12*10)*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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