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主、受雇人或自營工作者皆受衝擊,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去年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辦理租金延後繳納方案,隨著疫情持續升溫,市府決定繼續辦理,即(27)日起承租戶可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最長可延後繳納4個月份租金,減緩短暫經濟困頓。
住宅處表示,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市府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資金調度困難致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延用去年租金延後繳納方案,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共同度過疫情造成的短暫性經濟難關。
住宅處指出,承租戶去年已申請延後繳納租金,該延後繳納期數尚未繳還,該期數將併入這次可申請的最長4個月額度內,若延後繳納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欲申請者可向社會住宅現場物管人員索取申請書或至網站( https://thd.taichung.gov.tw/2507228/post )下載,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辦理。(5/27*10)*都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