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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起全國降至二級警戒 中市室內外運動場館適度放寬

0727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警戒
0727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警戒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明(27)日起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室內外運動場館明日起至8月9日適度放寬,保齡球場及撞球場亦為這次放寬場館,為兼顧防疫安全及民眾運動需求,台中市政府運動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適度放寬私人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則配合中央指引暫時關閉。

運動局說明,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告,適度開放對象為商業登記屬「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的私人室內、外運動場館(游泳池除外),但各場館附屬設施,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仍不得開放。

場館業者應遵循防疫管理指引,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50%為限、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個人自備器具或器材不得互相借用,如由場館提供器材或器具,轉換使用者前後應消毒、器材及設備應維持間隔開放使用,並符合1.5公尺社交距離,如無法維持則該區域不開放、加強環境、器材消毒清潔工作,至少每2小時清潔消毒1次、業者應於撞球檯及保齡球道前,提供酒精、拋棄式擦拭布,每球檯及每球道以2人為限、教練未施打疫苗或接種未滿14天者,於第1次授課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至7天需再定期快篩,業者應造冊紀錄。

另外,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不包括所轄游泳池及跳水池)配合防疫規定及防疫管理指引得開放使用;公立戶外運動場域方面,若現場有專人管理,可落實並管控實聯(名)制者,得開放使用;步道、操場或田徑場等屬走動式不接觸設施亦開放使用,但附設兒童遊具或體健設施等因難以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即時消毒及落實實聯(名)制,仍暫停開放。

運動局提醒,業者應依體育署「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自行檢核及填寫,若查獲違反指引,將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停止營業相關規定進行裁罰。相關疑問可撥打教育部體育署諮詢專線洽詢:(02)87711515、(02)87711843、(02)87711847、(02)87711881。(7/26*10 )* 運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運動局 周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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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點閱次數: 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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