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建設推動,並就老樹原地保留、安置街廓增設道路、宗教專用區劃設等考量,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推動「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草案),於4月時召開座談會傾聽民意,全力打造友善居住環境。對於座談會上陳抗民眾遭妨礙公務送辦一案,市府表示,徵收作業一切依法進行,將尊重民眾訴訟權與司法機關判決,並呼籲民眾遵守社會秩序。
地政局指出,台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案,於106年8月14日經內政部核定範圍、107年10月2日公告徵收,同年11月2日通知地主領取補償費,並隨發價作業完成,於108年10月7日時公告發布實施「變更烏日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全區計分4工區,陸續於109年7月1日開工,預計113年完成施工;其中,第1標安置街廓臨時中繼住宅已完成居住位置分配作業,預計於今年8月完工後通知拆遷地主安置入住。
地政局表示,為加速推動建設、避免影響後續區段徵收土地分配作業,並考量民意及區內實質需求,提出老樹原地保留、安置街廓增設道路、宗教專用區劃設,因此市府依法辦理「變更烏日都市計畫(配合前竹地區區段徵收第二次專案變更)」(草案),並召開座談會傾聽民意,除將完善優良公共設施、營造友善居住環境,更兼顧當地居民權益,實現結合產業發展與便利交通的「綠活住宅基地」願景。
有關自救會質疑此案逾三年保留徵收期限部分,地政局回應,前竹區段徵收案經查從未依土地法第213條規定呈請核定公布徵收範圍、禁止土地所有權人為妨礙徵收使用,因此應無所稱依土地法第214條規定逾期保留徵收視為廢止情事;此外,有關自救會等不服內政部核准辦理此案區段徵收處分所主張事項,也於109年6月10日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認為處分尚屬適法,全案目前繫屬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環境影響評估部分,也經環評審議權責機關中市環境保護局判定免實施在案。
地政局表示,都市計畫變更案於4月時召開公開展覽前座談會,讓地方民眾陳訴意見,並加強傾聽、民眾參與和凝聚共識,使計畫規劃草案更加切合地方需求。有關今(27)日反對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自救會等團體前往台中地方法院,為座談會上民眾遭警察機關以妨礙公務移送再進行陳抗,市府地政局、警察局表示,全案檢察官偵查中,將尊重民眾訴訟權與司法機關判決,並呼籲民眾遵守社會秩序。(7/27*14)*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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