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24)日台灣大道市政大樓舉行道安會報,交通局所屬交通事件裁決處針對「交通違規擴大記點修法進度報告」進行專案報告,說明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現況及交通部未來修法方向,包括以往違規遭記點後,個人累積點數半年之後就重新起算,為強化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將修法延長記點累計期間1年至2年。
副市長陳子敬表示,儘管各行各業受疫情衝擊,交通仍是市民日常生活一部分,交通秩序維護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此次交通部研擬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修法,希望藉此提高駕駛人對於自身行為的重視,市府除持續追蹤修法進度,也期許市府團隊配合現行法令加強宣導,提升市民對違規記點的重視,強化用路人交通觀念,並減少交通事故或違規的發生。
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除依規處罰鍰外,並予記點,常見會造成交通違規記點的違規行為包括闖紅燈3點、紅燈右轉3點、一般超速1點、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1點、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1點,現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僅針對特定項目記1至3點,六個月內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累計期間六個月就重新起算。
依據交通部草案,為避免駕駛人經常性違規,延長記點累計期間,加強駕駛人自律,未來修法後職業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普通駕駛人於二年內,違規記點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交通局強調,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是希望能提高駕駛人對自身違規行為的重視,任何一個不當的駕駛行為,都有可能對鄰近車輛造成危害,進而影響後面的車流或造成事故,因此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影響他人,共同維護行車安全。(9/24*8)*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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