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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等待回國期間不可工作 雇主請留意以免觸法

移工等待回國期間不可工作  雇主請留意以免觸法
移工等待回國期間不可工作 雇主請留意以免觸法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許多移工因航班問題在台等待回國,台中市政府提醒雇主及民眾留意,移工在等待回國期間不得從事工作,請勿聘僱,以免觸法。

勞工局表示,近來常有雇主因沒有注意或臨時缺工,同意期滿等待回國的移工暫時回工廠工作或幫忙趕工賺取生活費,或是誤以為向內政部移民署自首的失聯移工可持相關自首證明從事工作,卻沒留意到勞動部原先核發的外國人聘僱許可早已失效。

對此,勞工局指出,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可讓許可失效的移工從事工作,移工也不可自行在外打工。若雇主同意等待回國的移工短暫幫忙工作並換取食宿或薪水,不只幫不到移工,雇主還將面臨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還會廢止雇主所持有的外國人招募或聘僱許可名額,影響相當重大。

勞工局呼籲,雇主如有聘僱移工需求,應事前向勞動部合法申請,才能確保勞僱權益。有聘僱移工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500(9/26*3)*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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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21-09-26
  • 點閱次數: 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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