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露天燃燒稻草情形,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輔導農民將稻草剪段翻耕入土,持續推廣「台中市補助農民辦理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符合規定辦理的農友每公頃補助1,000元,歡迎農友逕洽所轄農會申請辦理。
另外,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水稻產業專案輔導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以剪段翻耕及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並行方式,將收穫後的稻草就地回收再利用,補助農民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每公頃200公斤,每公斤補助5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000元。
農業局表示,除將稻草就地剪段翻耕以外,針對必須種植冬季裡作的地區,捆紮後集中堆置的稻草,可再利用作為田間畦面敷蓋來培育作物,減少罹患疫病並促進生長,也可作為傳統草蓆與工藝品編織等用途。
農業局呼籲,農田燃燒稻草行為如經環保局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農業局也將追回已領取的補助金;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累積書面通知達二次者,自第二次通知送達日起一年內,暫停申報繳交公糧稻穀、稻作直接給付、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資格一次,請農友注意勿因露天燃燒稻草,影響自身相關權益遭受損失。(9/27*7)*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