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28)日宣佈分階段開放休閒娛樂服務業者復業,台中市政府立場與中央一致,預計開放舞場業、三溫暖等休閒娛樂服務業,開放的方式也依照中央指引辦理,業者須符合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除飲食外)等共通原則,從業人員至少完成接種1劑疫苗滿14天等經濟部指引條件,經向市府申請復業並取得核准後才可營業。
經發局表示,除了已開放申請復業的視聽歌唱業外,台中共44家休閒娛樂服務業者,中央已宣佈無陪侍服務的業者可於11/2起開放營業,有陪侍服務的業者規劃於11/16起開放營業,市府將依照中央規定的共通原則,受理無陪侍服務的業者申請復業;另針對有陪侍服務的業者,由於經濟部相關防疫措施指引尚未正式公布,市府將待指引公布後再受理申請。
經發局強調,儘管疫情趨緩,市府後續仍將加強輔導查察,業者若違反防疫措施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絕不寬貸。(10/29*3)*經濟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