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五權路中央市場興建於民國64年,使用迄今已逾46年,隨時代更迭,市場已未具原有功能且建物老舊,為提高使用強度,市場所在基地經都市計畫已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未來將進行拆除。為利攤商清楚了解搬遷補助發放相關程序,市府經發局訂於11月16日召開攤(鋪)位收回說明會,後續也將公告執行中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收回計畫,預計明年6月底前完成攤鋪位收回作業。
經發局表示,中央市場暨周邊基地面積約有1萬1,349平方公尺,市府109年1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變更,70%為商業區土地及30%為公園用地,並新增100戶社會住宅,以發揮中央市場基地商業開發潛力,落實社宅政策。
經發局說明,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執行,經發局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規定,今、明兩年已籌編251席使用人補助費預算1億646萬4,000元,並訂於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於該市場地下室1樓,召開攤(鋪)位收回說明會,以利使用人了解相關申領程序及現場點交事宜,並提供其他公有市場空攤(鋪)位資訊,如有營業需求者,可申請安置繼續使用,若放棄安置,則依規申請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
經發局表示,考量中央市場有其興建歷史及時代脈絡,為周延各使用人需求,說明會當日,市府社會局、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及北區公所也將派員到場協助說明社會福利、生活扶助項目及社會住宅申請程序等規定,適時協助使用人順利搬遷。(11/12*6)*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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