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鎮瀾宮今年將改選董監事,對於信徒指稱顏清標戶籍不在大甲53庄內,不符鎮瀾宮組織章程,質疑顏清標先生擔任董事長一職合法性?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是在三年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顏清標擔任董事長合法性自無疑義。
而對於外界刻意影射台中市政府包庇大甲鎮瀾宮,拒絕提供大甲鎮瀾宮的組織章程。吳局長再次鄭重澄清,宮廟「組織章程」及「內部財產資料」攸關宗教團體內部行政運作、管理方法、組織成員資格、權利等重要事項,為該團體經營事業所產生之重要知識、信用等正當利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如欲申請相關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關係,倘無利害關係,則行政機關自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
吳局長強調,寺廟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是否須具備信徒資格才能擔任,須於章程中規定,若章程中未規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資格為由不予備查選舉結果。民政局依中央內政部行政函釋規定,依法辦理,勿枉勿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基於宗教團體自治原則,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及方式,自應由宗教團體自行認定,倘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他同時呼籲外界停止不實的抹黑與造謠,刻意影響台中市政府威信。(1/18*11)*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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