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報地價期間為1月2日至1月31日,期間適逢春節國定假日,順延至2月7日為申報截止日,有申報地價需求民眾,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為簡政便民,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也已針對以往曾申報地價的土地所有權人主動發函提醒今年申報地價期限,請有需求民眾儘速申報地價,避免權益損失。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申報地價」是公告地價公告後,由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地價期間,參照公告地價進行申報,經市府核定的地價,以作為課徵地價稅的依據,今年申報地價期間為1月2日至1月31日,申報地價期間最後1日適逢春節國定假日,順延至2月7日為申報地價之最後1天。
吳局長說明,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由於申報地價是核算每年地價稅的基礎,民眾可視本身需求決定是否申報地價。
地政局指出,申報地價方式,除可於上班時間至各地政事務所填寫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請於申請欄核章),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臨櫃申報」辦理,為體恤遠途民眾、節省民眾洽公時間,民眾也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採「網路申報」方式辦理。(2/1*16)*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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