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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落實防疫管理 中市府依法開罰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派員稽查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派員稽查

台中市霧峰區小嵩無氧化學公司遭指未通報有確診員工,造成廠內發生群聚。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今(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公司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表示,527日接獲消息後立即於當日派員至該公司了解,並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要求該公司應依指引內容指定企業防疫管理人員,監督落實員工健康監測;若公司有員工確診時,應採取自主應變措施,並依感染風險程度啟動相關處置,維護職場安全。

經發局表示,今日前往稽查,該公司先前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公司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提醒各企業應遵照指揮中心公佈持續營運指引,做好各項應變作為。

經發局指出,據廠方表示,該公司累計快篩陽性的員工為本國員工20名、外籍員工5名,均依規給假隔離,除1名員工因家人因素尚請假外,其餘均已隔離期滿回復上班。

經發局說明,自58日零時起,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採自主應變,不須匡列員工通報隔離事宜,由公司自行進行風險評估自主應變。若員工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確診同事大於15分鐘應視為高感染風險者,當同職場同事為高感染風險者且未完成接種3劑未滿14天時,應採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3天,之後每12天執行快篩至接觸日滿7天;同職場同事為低感染風險者或完成接種3劑滿14天者可持續工作,但無論風險高低,若出現症狀均應進行抗原快篩。(6/7*10)*經發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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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22-06-07
  • 點閱次數: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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