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年第一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今(30)日起生效,新增17處禁限區域,包含市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及文心院區)等場域設施,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377處,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今年第一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已於6月13日公告,並於今日生效。
交通局指出,這次新增17處禁限區域,主要包含台中市政府文心第二市政大樓、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及文心院區)、光田綜合醫院(沙鹿院區及大甲院區)、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及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包含水利設施6處、電力設施3處、電台及雷達站各1處等空域。
葉局長指出,自然人所有250公克以上遙控無人機,應利用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註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遙控無人機,均須於系統辦理註冊,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系統提出申請,活動申請相當簡便,不要貪圖一時之便而未申請。
此外,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5要就是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5不要為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葉局長呼籲民眾遵守法規,讓無人機合法安全地飛行,如在市府公告禁止範圍違規飛行或違反相關限制者,依法可裁處3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範圍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30至150萬元罰鍰,請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遵守相關操作規定。
相關資訊可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區( 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https://drone.caa.gov.tw/ )、遙控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或交通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 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asp?Parser=2,7,523,52 )查詢。(6/30*13)*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 廖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