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提升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呼吸權益,依「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制定「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盼透過優先管制重大空氣污染源,並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加速空氣品質改善;草案今(2)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盡速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也期盼各界予以支持,共同持續為台中市的空氣品質努力。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位於台灣中心樞紐重要區位,隨著都市發展、百業興盛,目前已是全台第二大都,環境負荷也日益增加,加上台中市有全國最大的火力發電廠,空品改善須持續努力推動,然中央於107年8月1日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108年9月修正許可證管理辦法,109年3月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制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限縮地方的管制權限,如僅依全國性適用的空氣污染防制法,恐難全面符合台中市空品管制需求;為補中央法令不足,市府因地制宜,依照轄區空污特性,以「先公後私、先大後小」原則,制定「臺中市重大空氣污染管制自治條例」。
環保局長陳宏益強調,基於淨零排放的目標,此自治條例導入生質能源替代化石燃料、納入低碳、減碳、固碳的概念,並涵蓋固定、移動及逸散三大污染來源,引導企業基於企業社會責任(CSR)共同守護台中市民健康。重點包含規範既存重大固定污染源加強污染控制、生煤堆置場粒狀污染物控制效率、燃煤工業鍋爐或燃煤汽電共生鍋爐應優先使用的燃料類別、指定公私場所應設置監視器及簡易式空氣污染物監測或監控操作資訊連線設備。
以及指定重大空氣污染源於空污季時應削減一定比率空氣污染排放量、公務車輛應優先購置或租用低污染車輛、公共工程營建業主或承攬商應於工地周圍,設置監視器與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使用生煤作為燃料或原料的電力業、汽電共生鍋爐及鋼鐵業,應進行一定比率的碳捕集或採行其他減碳、固碳措施等,並針對各別條文訂定相應罰則,盼多面向管制重大污染源,持續改善轄區空氣品質。
環保局表示,今年7月4日已舉辦此自治條例的公聽會,給予相關權益人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草案內容也經蒐集各相關單位的具體意見進行檢討修正後所擬定,今年7月22日已經過市府法規會審查,並於今日通過市政會議,將盡速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期盼各界予以支持,共同努力維護空品及市民健康。(8/2*17)*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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