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停車權益,避免農曆春節假期停車業者未依規定收費,趁機哄抬價格,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稽查重點商圈停車場,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核定費率收費,依法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務必依規定營業,勿心存僥倖。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今年因疫情緩解且春節連續假期長達10天,預估民眾多有規劃至景點出遊觀光,或前往商圈消費情形,周邊停車需求將比平常高,建議民眾可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維護春節期間台中市交通節點、景點及商圈周邊停車秩序。
葉局長指出,為保障民眾權益,避免連續假期停車業者未依規定收費,趁機哄抬價格,交通局已正式通知各業者春節期間須依核定費率收費,切勿任意哄抬停車費率,收費標準應清楚公告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避免標示不清影響民眾權益,衍生爭議。
葉局長強調,交通局除針對停車場收費費率加強稽查外,也同步查核是否持有有效停車場登記證,經查若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而有相關收費事證者,交通局將依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裁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提醒各業者應持有效停車場登記證,才能合法收費營運。
交通局表示,春節期間各人潮熱點停車需求高,為便利民眾查詢台中市景點周邊停車資訊,交通局已於「台中交通網」APP增加「景點周邊停車場」功能,提供百貨商圈、休憩景點周邊停車場清單與即時剩餘車位查詢服務,讓市民可隨時掌握周邊停車資訊,APP也提供導航功能,讓民眾可快速抵達指定停車場,歡迎民眾下載使用(下載連結:https://pse.is/3v7tsv )。(1/24*16)*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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