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台中市民眾整建維護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度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項目包含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極須保存維護,補助額上限50%;經市府公告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額上限70%;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額不能超過核准補助額45%;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額不能超過核准補助額55%,且每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額25%,核准補助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都發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自103年度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至今,民眾回響踴躍,歷年申請案件如長生金融大樓、中央書局、台灣仕紳館、雙美行旅、富樂旅店、吳眼科舊址、日日新戲院、惠宇公爵大廈等,透過整建維護方式,改善建物外觀、美化外部環境,提升建築物使用安全與生活品質,並增進觀光與經濟活動。
都發局說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範圍為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如位於台中市已劃定的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者,可不受前述建築物型態的限制,補助對象包含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
都發局指出,有關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的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及其他經台中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等。
都發局表示,此補助案112年度分2階段受理,即日起開放申請,現場收件第1階段至6月30日截止,第2階段收件至9月30日止,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相關資訊可至都發局網站( http://www.ud.taichung.gov.tw/ )查詢。(3/10*11)*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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