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豐原高中今年初發生學生輕生情事,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針對不當管教將依教師法第26條逕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豐中案涉及霸凌及不當管教,依法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
教育局說明,教育局退回校方霸凌報告後,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仍維持原議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並支持家長提出申復。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8/31*8)*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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