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於今(1)日續簽合作協議備忘錄(MOU),共同促進法制教育與實踐。法制局表示,此次合作已邁向第4年,合作模式已臻穩定,實習合約延長為2年,讓法律相關科系學生在實務及學術結合下,多元學習、學以致用。
法制局提到,在課程安排方面,著重法學教育與實務交流,培養學生的職場素養和職業態度,培育優秀法律人才。延續過去3年MOU架構,法制局將安排具實務經驗的法制局同仁進入校園,與興大法律學系學子進行地方法規、消費者保護、調解案例、訴願與國賠講堂等法律教育研討,並將協助興大學生至公部門觀摩實習,透過分組與實務演練,提高同學們學習體驗。
法制局舉例,課程包含法制作業流程、區公所調解行政參訪、訴願審議委員會實務、法律諮詢觀摩、採購申訴審議分組實務演練、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旁聽及消費問題研討等,協助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瞭解並熟悉市府法制局的實務運作。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過去三年MOU執行成果極佳,故今年延長合作契約。期待此合作模式持續優化,讓法制局與中興大學成為中台灣法學實務暨學術交流的推手,為法律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提供學生更多實踐機會和學習資源,除提升同學法律專業素養外,未來更將助益於社會大眾。
(8/1*14)*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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