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低收入和中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更方便,台中市政府10月起將主動清查已列冊的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114年補助資格,若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收入與資產等情形有變動,區公所將通知民眾補充相關文件,不用來回奔波,保障市民權益。
社會局說明,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應每年重新調查,已具有補助資格的市民不須申請114年資格;未具資格且經濟陷困有補助需求者,請攜帶全戶戶口名簿、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與印章、郵局及銀行存摺,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須依實際家況收入填寫申請表,以避免觸法。
社會局提醒,過往經常發生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被親戚申報扶養節稅,結果年底總清查福利身分時,因為計入親戚的收入資產,導致福利資格被註銷。提醒民眾若無被親屬扶養的事實,不要輕易將個資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避免影響福利身分。
(9/30*11)*社會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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