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9)日進行第4次定期會,議員劉士州關心外傳市府去年僅追加交通改善預算600萬元恐失之偏頗。市長盧秀燕表示,每年交通安全改善預算龐大,議員提到的600萬元僅是建設局當年度新增優化照明的經費,從預算書可以看出,市府每年花費十數億元改善交通,不可能僅花600萬元。截至今年10月上旬,已增設137處行人專用時相、388處行人早開時相、退縮行穿線166處、標線型人行道180處、綠斑馬767處,另已完成123處校園周邊通學步道,後者所需費用動輒上千萬。道路改善以忠明南路為例,一條路分兩期做,包括人行道就需花費一億多元。
劉議員表示,預算執行效率固然重要,編列預算越多越好,帶來效果最好,希望能讓市民感受到市府的用心與努力。
交通局說明,為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局積極編列交通安全改善經費,113年2.11億元,114年2.87億元,較113年增加7600萬;另積極增取中央補助計畫,並持續針對台中市易肇事路口重新檢視,進行事故碰撞分佈與類型之分析,並以工程、教育、執法等3E方向改善路口,提升路口人車安全性。(10/9*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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