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中部地區最大的固定汙染源,燃煤產生的空汙問題必須逐步解決,為加強管制中火汙染排放,市府訂定全國最嚴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成功促使台電公司將提前兩年,於2023年完成新建2座燃氣設施,替代老舊的燃煤機組;市府也在去年11月中火提出許可證展延時,大砍中火500萬噸生煤許可量,斷絕中火火力全開,創下30年來首例。
在市府努力下,台中空品已有明顯改善,根據環保署空品測站數據顯示,台中PM2.5年均濃度已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到106年20.2微克,沿用較嚴格標準的紫爆天數也從103年的87天,改善至106年的24天,顯示市府的空汙管制策略正確有效。
環保局強調,公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中火的10張許可證去年已依照全國 一體適用的空汙法規完成審查,且在審查完竣後立即召開記者會說明核定結果,並主動上網公開內容,資訊完全透明化。同時,也讓中火有充足的時間因應改善,一同為空品盡最大努力。
對於議員於聽證會上呼籲應收回許可證重審,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現行空汙法並沒有聽證機制,該聽證會並不具法律效益,但尊重議員召開聽證會的立場,會中各界表達的意見也會納入施政參考。
但他強調,中火展延許可證已依法審查,依法沒有退回重審的問題,如果強制撤回,不但於法無據,更可能造成審查流程超過許可證核准的期限,反而讓中火「走回頭路」,重回原許可證核定的2,100萬公噸規模繼續運轉,而不需依照市府逕予核定減量500萬公噸生煤,此舉不僅無助於空汙改善,更變相幫助中火「火力全開」,全民對於中部空品改善的努力將功虧一簣。
另外,針對環團今日再度指市府減煤量「灌水」,環保局說明,生煤管制條例第3條規定「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其中管制的是法律授予核可量,即許可證核可的本來就是容許最大使用量,部分人士認為應該以「實際用量」計算,因涉及生煤品質、歲修、降載等相關變動因素,實務上無法均一標準,無法做為法規限制的依據。
環保局此次針對中火10部機組許可量從2100萬噸大幅刪除500萬噸為1600萬噸,不僅符合自治條例「4年減4成」規定,減幅更達到2成4,超越「2年減2成」減煤標準,希望藉此讓中火積極改善發電設備;況且,歷年來台中縣市政府審查中火操作許可證,也都是以「許可量」做為標準,過去30年,中火經過55次換照、展延等程序,卻沒有減過生煤用量一絲一毫。此次市府破天荒逕予核定大減500萬噸,帶給中火適度壓力,已切斷外界擔心的「火力全開」可能性,展現對抗空汙決心。
此外,對於議員指出,中火105年歲修天數223天,106年250天,107年台電預計總歲修天數是461天,台電本就規劃好歲修天數,讓燃煤使用量因此降低,並非市府要求才得以讓台電減量。
環保局澄清,這是「倒果為因」的說法,中火為符合市府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的規定,達減煤減排要求,因此107 年增加歲修機組是市府督促的成果,欣見台電中火啟動歲修減煤規劃,一起讓空品更加改善。
聽證會上,市議員江肇國也指出,議員積極且嚴肅面對空汙問題,今日聽證會可感受到改善空汙是大家深切的期望,也與市府的目標一致,或許步調期望還有調整空間;但市府依法行政,不論是罰緩或撤照,皆須考量供電危機,目前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對於中火或許仍力有未逮,可鼓勵環保局做得更多。
環保局白局長表示,為進一步改善中火汙染,市府已啟動第3次加嚴標準修法,參考國際標準,訂定全國最嚴的管制規範,並督促中火於法規公告日起4年內完成改善工作,屆時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汙排放量將降到接近燃氣機組的排放水平,包括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都將達5成以上,中部空品可望進一步提升,盼議員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汙染改善,才是人民之福。
(2/9*16)*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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