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預計將於5月19日於靜宜大學舉辦員工運動會,今(27)日靜宜學生會指工作費用600元,時薪僅100元,疑有違反勞基法情事,主辦活動的市府人事處澄清,市府係徵詢靜宜大學體育室,推薦適合體育教師擔任競賽裁判,並無邀請學生擔任裁判或志工的規劃,將會再與靜宜大學加強溝通。
市府預計於5月19日於靜宜大學舉辦員工運動會,因活動有體育競賽,人事處因此委請市府運動局協助,邀請靜宜大學體育教師,與鄰近中小學校體育教師擔任運動會裁判。
但今日靜宜學生會卻指出,該校體育室協助招募學生擔任裁判,甚至擔任志工,工作時間6小時,僅給時薪100元,已經違反勞基法;但市府人事處澄清指出,並未請學生擔任工作人員,此為市府與該校體育室在溝通上產生誤會,會再加強與靜宜大學溝通。
人事處補充,依據中央訂定的「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之給標準數額表」規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主辦各項運動賽事裁判費,可依據競賽項目之範圍、難易複程度、所需專業知識給予工作費,但一天不得超過800元,而市府這次工作費則訂為600元。(4/27*10)*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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