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07年12月22日中市動畜字第1070010697號函辦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自97年7月1日公告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辦理飼料輸入查驗業務迄今,標檢局執行該業務係依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第13點第2項,準用商品檢驗法第7章相關規定,收取查驗規費。為配合108年1月1日起,農委會依飼料管理法第22條之2第4項規定委任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理前揭業務,並為符合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參考標檢局現行收費規定進行相關收費標準之法制調整。
- 檢送旨揭草案公告及附件1份,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07年12月26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農委會。另本公告自107年12月19日起至農委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LawTyp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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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預告訂定「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公告1份,請查照。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2-24
- 發布日期: 2018-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