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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資格進用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80162998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81121日臺教社()字第1080162998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金惠琳小姐(電話:02-7736-5707)。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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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25
  • 發布日期: 2019-1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點閱次數: 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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