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還有部分是屬於日據時期地籍圖沿用至今,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年來,經濟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實無法因應當前高精度地籍測量需求,因此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及配合經濟建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合高科技的技術,正確的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使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狀、面積等與地籍圖、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我們台中今年有外埔區內水尾段、大里區涼傘樹段、烏日區阿密哩段、太平區車籠埔段黃竹坑小段、沙鹿區沙鹿區斗抵小段、潭子區聚興段新興小段、后里區四塊厝段、大肚區王田段、神岡區北庄段、新庄子段、圳堵段、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梧棲區大庄段火燒橋小段、鴨母寮段鴨母寮小段,這14個地方在辦理重測,地段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就需要配合辦理。因為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故重測面積實為界址範圍決定之結果,為確保自身之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後,依所排定時間至土地坐落位置與地籍調查人員充分配合辦理指界,以利重測工作順利推展。現就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在接到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區辦公室領取)。 2.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或委託他人)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指派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籍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