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管理策略可規範城鄉發展總量、區位及順序,並納入衰退轉型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策略,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
成長管理策略包括以下幾種策略:
一、發展總量。
二、發展區位。
三、發展順序。
四、衰退轉型策略。
五、鄉村地區規劃策略。
六、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策略。
為使住宅、產業、運輸、重要公共設施與空間計畫互相配合,以原則性、全國性政策指導為主,刪除具體個案,研擬空間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以作為後續各該設施項目之辦理機關申請使用時應遵循之土地使用指導。
至於其他部門計畫所需空間區位,將於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時,妥予考量納為容許使用項目,並訂定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利後續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