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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要依法 守護環境靠你我

土地使用要依法 守護環境靠你我
土地使用要依法 守護環境靠你我

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他地上物恢復原狀。如不依限辦理,並得按次處罰或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土地要合法申請使用,以免受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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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01
  • 發布日期: 2020-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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