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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三步驟

國土三步驟
國土三步驟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並實施管制。

國土功能分區圖,除為加強國土保育者,得隨時辦理外,應於國土計畫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完成。

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之辦理機關、製定方法、比例尺、辦理、檢討變更程序及公告等之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18
  • 發布日期: 2021-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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