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包含山脈保育軸帶(中央山脈、雪山山脈、阿里山山脈、玉山山脈、海岸山脈)、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濕地等範圍內之珍貴森林資源、生態資源、水源涵養區域。
二、國土保育地區第2類:鄰近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重要海岸及河口濕地周邊地區內,屬於保育緩衝空間。現況尚未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之離島。
三、國土保育地區第3類:國家公園計畫地區,屬於國家公園法管制地區。
四、國土保育地區第4類:屬於水源(水庫)特定區、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保護保育相關分區或內地;其他都市計畫內屬於河川廊道之保護及保育相關分區及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