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資源地區第1-1類:依其他法律於海域劃設之各類保護(育、留)區。
二、海洋資源地區第1-2類:使用性質具排他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設置人為設施,管制人員、船舶或其他行為進入或通過之使用。
三、海洋資源地區第1-3類:屬海洋資源地區1-1及海洋資源地區1-2以外之範圍,經行政院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核定之重大建設計畫,其使用需設置人為設施且具排他性者。
四、海洋資源地區第2類:使用性質具相容性之地區,於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包括水面、水體、海床或底土等),未設置人為設施。
五、海洋資源地區第3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之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