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非屬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及農業發展第五類範圍之都市計畫土地。
二、城鄉發展地區第2-1類: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及特定專用區(具城鄉性質)。
三、城鄉發展地區第2-2類:核發開發許可地區(除鄉村區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者、特定專用區屬水資源設施案件者外)。
四、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或城鄉發展需求地區,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
五、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
一、城鄉發展地區第1類:非屬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及農業發展第五類範圍之都市計畫土地。
二、城鄉發展地區第2-1類: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及特定專用區(具城鄉性質)。
三、城鄉發展地區第2-2類:核發開發許可地區(除鄉村區屬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者、特定專用區屬水資源設施案件者外)。
四、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或城鄉發展需求地區,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
五、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原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鄉村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