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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110年度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延長收件期限至110年4月16日,詳如說明。

1.依據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辦理。

2.申請方式:檢附相關申請表件,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寄送至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郵戳為憑)。

3.另為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止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如負責人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規範對象,請一併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

4.申請表件請至本中心網站「業務資訊/下載專區/辦理家庭教育補捐助作業規範」下載。

5.如有疑問,請電洽業務承辦人蔡小姐(04-22124885轉206)。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01
  • 發布日期: 2021-03-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點閱次數: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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