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訊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得申請開發基地範圍內部之坡度分析與配置

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
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

零星夾雜保留於申請開發基地範圍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依非都市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變更編定審查原則第4點(七)檢討基地平均坡度:二、平均坡度30%以上未逾40%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或開放空間使用。但不得配置建築物。

一、基地如仍有坡度30%以上之情形,屬按上開審查原則,原始地形在坵塊圖(不得大於25公尺方格之等高線)分析結果,平均坡度40%以上,應維持原始地形地貌,為不可開發區,並維持原始使用地編定類別或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8
  • 發布日期: 2021-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23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