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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編定例外規定

現況編定考量法規
現況編定考量法規

  經現況調查,現已為某種使用之土地,得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編定原則,辦理用地編定。除農牧使用得依現況編定外,作業須知未規定部分,尚須考量下列情形:

(1)編定為甲、乙、丙種建築用地,有無違反「限制建地擴展執行辦法」及「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之規定?

(2)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有無違反當時「獎勵投資條例」及「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等有關規定?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3
  • 發布日期: 2022-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編定科
  • 點閱次數: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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